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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公司搬迁至外地,劳动者不愿去外地上班,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吗?

原标题:【问答】公司搬迁至外地,问答位支劳动者不愿去外地上班,公司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吗?

问:康康公司准备明年准备搬到外地,搬迁不愿班单爱卿如梦这两天布置到行政和人事部门,至外要求安排好搬家事宜。地劳动者地上虽说公司这次搬迁明确会提供住宿,去外还有班车接送,付补但康康还是偿金不愿意去外地上班。这种情况下,问答位支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需要。搬迁不愿班单

问题的至外关键点在于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地劳动者地上爱卿如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去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付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一般要看企业的搬迁距离远近、企业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企业在中心城区范围搬迁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可以行,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由中心城区搬迁至郊区,或者是在郊区范围内搬迁,并有明确安置方案,比如提供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则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两种情况喜爱,企业要求员工在新地点上班,员工拒绝旅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3. 第二种情形下,无交通、住宿方案的,或是企业由本地搬迁至外省市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中,康康的公司要搬迁至外地,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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